[公告]洲明科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公司股权激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提供法律服

务,杨洋,   。   为洲明科技股票期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按

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5、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公司立董事已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立意见,以聘法律顾问的身份,106份。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股票授予日、无遗漏,

(8610)网址/WEBSITE:

153份调整为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合法合规,   注销后,股权激励计划”孙建共六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林涛、   等法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2013年度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钟演丽、

  均为真实、

《公司法》”

注销预留部分股票期权25,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PRC电话/TEL:(8610)真/FAX: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杨洋,336,6、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次授予的已离职激励对象钟演丽、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2013年度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钟演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终止/(三)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林涛、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即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管理办法》”认为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规定,   康晓张狄柠2015年11月11日  中财网中财网版权所有(C)HTTP://WWW.CFi.CNpopupdescriptionlayer新牌坊分公司注销 没有任何虚或误导陈述或结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中财网]  [公告]洲明科技:   )、本所”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章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单位负责人:司马懿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一、000份。二、孙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

票期权

25,

《备忘录》”

并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吴猛、XingFuErCun,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三、Beijing,《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统称“孙建共六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误导陈述及重大遗漏。   且无任何瞒、本次注销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基本况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之第十二节、《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规定。根据可适用的中国法律、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或“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规定,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况。

  046股,

其中注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170,完整、

准确与完整的,

《证券法》”)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所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均全部真实;所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自离职之日起其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且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作出了如下保证,AN青岛QINGDAO杭州HANGZHOU南京NANJING沈SHENYANG菏泽HEZE成都CHENGDU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15]第0206号致:公司决定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林涛、本所律师认为,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

4、

C40-3,

2、ChaoYangDistrict,)、166,公司”公司于2014年12月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32人调整为30人,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付洋经办律师:帅博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的委托,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资料及所作陈述, 3、在2014年度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罗京、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准确、公司于20

13

年12月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6人调整为112人,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行权所涉及的有关事实与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时间:本所律师认为,

在2014年度授予的预

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罗京、杨洋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70,

吴猛、

接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九龙坡区办执照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中国证监会”)接受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告]洲明科技:Building40,F4-5,离职/5、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行权的法律文件,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履行的程序根据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

  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046份,经核查,吴猛、洲明科技”综上,本所律师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记载、

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而出具。

106份调整为375,1、000股。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对洲明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且不包含任何误导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400,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http://www.kangdalawyers.comlogo100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15]第0206号二○一五年十一月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广州GUANGZHOU深圳SHENZHEN海口HAIKOU西安XI’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解期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

疏漏之处。2015年11月11日21:01:37 中财网北京市朝区幸福二村40号C座40-3四-五层邮编:

  对六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下无正文,107份。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鉴此,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   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已离职激励对象罗京、根据上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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