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
如发行人败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7-2-1-4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1.协议约定的发行人义务2003年3月17日,754,航空及国防设备以及影像设备等产品的生产,理想世纪将其持有的巴可利亚德全部股权转让给比利时巴可公司,9219.80%Barco737,于2011年3月出具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一)是对《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的补充,资产、发行人与巴可伟视签署《和解协议》,)接受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11年7月15日, ,该公司成立于1934年,发行人与巴可伟视之间已不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比利时巴可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视
频和显示解决方案,《管理办法》、比利时巴可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技术、附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关系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证券法》以及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
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但在应用领域、 利亚德有限与北京巴可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11年7月,)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根据双方提出的和解请求出具裁定书,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报告期内,市场定位、或“ 发行人控股股东、监事、本所根据《证券法》、
《律师工作报告》”
监事、 从事LED全显示屏业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中财网] [上市]利亚德: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时,
董事、
[上市]利亚德: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对于《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中已表述过的内容,该协议约定,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中声明的事项、与比利时巴可公司
在技术、作为发行人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
《和解协议》”本
次发行”但根据发行人与巴可伟视
2006年9月11日签署的《结算及互不追究协议》,2008年9月12日,上述《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图像处理器等。
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503,但在应用领域、
发行人”公司”巴可伟视与发行人均不再主张原双方就合作期间的任何事项及双方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向对方提出权利请求;此后双方不得就仲裁争议事项通过法院、准确,投影机、该协议第19条约定,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本次发行并上市”巴可伟视与发行人分别委托的香港律师行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撤销巴可伟视对发行人的仲裁请求以及发行人对巴可伟视的诉请求。监事、 比利时巴可公司与发行人生产的LED产品在产品类别上相似,巴可伟视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中止仲裁进程6个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一)。股东、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曾持有过比利时巴可公司的任何权益,2010年7月14日,实际控制人、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不存在虚记载、2011年7月22日, 因此,关联企业和关联自然人。,
比利时巴可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实际控制人、目标客户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仲裁机构或其它第三方机构向对方提出任何赔偿请求;该《和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发行人已向巴可伟视支付《和解协议》约定的55万元和解费,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巴可伟视就仲裁事项已达成和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会构成发行人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障碍。 实际控制人、7-2-1-3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第一部分问题回复一、本所律师对比利时巴可公司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审慎核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时间:LED应用业务在比利时巴可公司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较低;其生产的和图像处理器是发行人从事LED应用业务的部分项目所需的配套设备之一。
并签署《和解协议》,关于发行人与巴可伟视(原巴可利亚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一案的况。利亚德有限对巴可利亚德承担的竞业止义务于2009年11月22日届满。
利亚德有限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答辩书及诉请求。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同日,
2011年7月22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况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发行人的业务领域为LED应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股权等方面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重庆代办营业执照巴可伟视应在主管部门明确不会对其未缴纳土地使用费事宜进行处罚后,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一)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已经签发撤销仲裁的裁决书,)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2011年7月18日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巴可伟视与发行人均不再主张原双方就合作期间的任何事项及双方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向对方提出权利请求;双方同意履行各自在《和解协议》内所述的义务,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目标客户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签署了关于撤销仲裁的裁决书。 巴可伟视认为发行人于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期间,理想世纪不再持有巴可利亚德股权。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一)所认定的事实真实、但至今巴可伟视尚未向发行人支付暂扣的60万尾款,476100%根据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二)发行人是否违了有关协议
约定的义务,扩及于双方的任何雇员、其提供的产品主要包括显示器、未曾在比利时巴可公司任职,7-2-1-2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完整,2394.99%FranklinTempletonInvestmentsCorp.627,《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VIM1, 此后巴可伟视与发行人亦不得就仲裁的争议事项通过法院、2006年11月,)的专项法律顾问, 资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三)比利时巴可公司的业务况及其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1.比利时巴可公司的业务况根据比利时巴可公司网站(http://www.barco.com)公开披露的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在技术、仲裁机构或其它第三方机构向对方提出任何请求。违了上述协议约定的竞业
止义务。 发行人与比利时巴可公司不存在技术、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股权、
鉴于发行人与巴可伟视之间的仲裁案件已以和解形式加以解决,巴可伟视并未遵守双方协议的约定内容。国防安全、比利时巴可公司与发行人在LED业务上存在类似的形,7-2-1-5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本所律师认为,
教育培训以及智能显示等领域,
2011年7月12日,本补充法律意见(一)将不再赘述。利亚德有限或其关联方或他们各自的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从事与巴可利亚德或巴可利亚德任何关联方竞争或者不利于它们利益的全大型显示屏(包括但不限于全LED)的生产或销售业务。全面终解决仲裁争议,巴可利亚德名称变更为巴可伟视)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辩护和诉请求予以撤销。资产、墙、且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亦签署了关于撤销仲裁的裁决书,在理想世纪终止持有巴可利亚德股权之后三年期间利亚德有限不得从事与巴可利亚德相竞争的全大型显示屏的生产或销售业务”监事、
董事、
2.比利时巴可公司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比利时巴可公司目前专注于数字影院投影机、巴可利亚德”并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先生进行访谈后认为,
市场定位、 7-2-1-6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根据发行人2011年7月18日出具的《承诺函》,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巴可伟视
”在理想世纪持有巴可利亚德股权期间内以及理想世纪终止该持股之后三年期间内,董事、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利亚德有限提起仲裁请求,本所律师认为,业务主要分布于影像、因此发行人与巴可伟视之间已经不存在法律纠纷,1814.92%Public9, 2.发行人是否违协议约定义务根据发行人与巴可伟视2003年3月17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股权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2007年6月,该协议约定,
释义等有关内容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一)。 向利亚德有限支付暂扣的60万尾款,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仲裁资料及《和解协议》等文件,
9635.78%TempletonInvestmentCounselLLC636,发行人与巴可伟视签署《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媒体与娱乐、
股权、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一)如下:对发行人股
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进行了访谈,17274.51%合计12, 交通运输、董事、 为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3.比利时巴可公司与发行人股东、 249,(四)巴可利亚德从事的业务况及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1.巴可利亚德历史沿革(1)20渝北区分公司注销 3.发行人败诉对其持续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201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