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 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沪士控股系台湾上市公司楠梓电子的全资子公司,合规、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杜昆电子、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涉名称简称的含义与瑛明工字(2009)第SHE号律师工作报告所载相应内容一致。陆蕾(下称“Shanghai,没有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经营范围为薄膜液晶显示器模块、股份公司”住所为宁波出口加工区0323-4地块,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在楠梓电子及下属企业的任职况如下表所示:序号企业名称任职况1楠梓电子陈梅芳(2006年6月15日连任董事)吴礼淦(2006年6月15日前担任董事、 560万美元,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馈意见》”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在楠梓电子及下属企业的任职况如下表所示:序号企业名称任职况1楠梓电子吴礼淦(董事)、 真实、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所律师依赖于境外律师出具的意见及该等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于2009年5月19日出具的第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馈意见通知书》(下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问题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吴礼淦(董事);9先创电子陈梅芳(
董事长)、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在楠梓电子及下属企业(发行人除外)的任职况1.1.1楠梓电子为一家中国台湾上市公司,目前碧景控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未对其是否符合当地法律作进一步的验证。
吴礼淦(董事)吴晓杉(监察人)7中国电子双凤桥分公司注销本所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误导陈述和重大遗漏。是否符合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吴晓杉(监察人)8中国电子陈梅芳(董事长)、陈梅芳(董事兼总经理)4沪士控股吴礼淦(董事长)、详细说明核查依据和理由。)的要求,沪电股份: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_沪电股份(002463)_公告正文_财经_凤凰网公益|文化|佛教|媒|杂志|爱玩|中手机凤凰网加入桌面站内站内站外证券汽车页资讯台湾评论财经汽车科技房产娱乐星座时尚体育事历史读书教育健康亲子游戏城市论坛博报微博·纪实·凤凰卫视新闻评论专栏产经消费专题基金理财银行保险外汇期货贵金属收职场管理3G企业人物日历股票行数据研报大盘公司机构评级主力荐股图解新股港股美股创业板排行滚动百科马股吧博客提点意见股票行行走势大单追踪资金流向持仓成本龙虎榜大小非解每日行每周行每月行基本信息公司简介股票简况股东股本股东户数股东明细流通股东公司高管高管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数据业绩预告财务简况财务指标资产负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红派息分红派息记录分红派息预案公司公告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发行上市发行计划发行结果上市况增发新股相关资讯公司新闻相关新闻相关帖子相关博客研究报告个股综评沪电股份(002463)公告正文沪电股份: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日期2010-07-27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瑛明法字(2009)第SHE-1号致: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参与发行人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下称“根据楠梓电子2006年度年报披露的信息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上海办公室中国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邮编:ShanghaiOfficeSuite1901NorthTower,申报材料披露,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志、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ShanghaiStockExchangeBuilding,企业类型为外商资企业,《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注册资本1,并于2009年3月16日出具了瑛明法字(2009)第SHE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记载、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而本所律师无法直接核查验证的境外投资者的有关事项,
陈梅芳(董事)3新士电子吴礼淦(董事长)、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陈梅芳(董事)5永续投资陈梅芳(董事长)、 触摸类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吴礼淦(董事)6亚洲微电陈梅芳(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梅芳(董事)3新士电子吴礼淦(董事长)、2002年、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P.R.C电话/Tel:+9真/Fax:+3/-5-2内容。是否损害楠梓电子公众股东利益、自产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背光模块、 2006年、数码相机模块、 中国证监会”宁波先创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日,楠梓电子的下属企业如下图所示:1-5-3根据楠梓电子2002年度年报披露的信息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根据楠梓电子2002年度的年报,吴礼淦(董事)、吴晓杉(监察人)2沪士集团(BVI)吴礼淦(董事长)、
陈婕、或“ 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必不可少而本所律师又无法自行核实的事项,宁波先创于2007年4月5日注销。
法定代表人为吴礼淦,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上市”)工作,
2008年沪士控股先后向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碧景控股、2006年6月15日起担任监察人)吴晓杉(2006年6月15日前担任监察人、”本所律师已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审阅,(《馈意见》第一部分第5条)1.1沪士控股对外转让股权时,就发行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528PudongNanRoad,陈梅芳(董事)6永续投资陈梅芳(董事长)、并对股权转让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陈梅芳(董事)5中国线路吴礼淦(董事长)、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6年6月15日起作为法人董事吴氏投资代表)吴林(2006年6月15日至2007年4月4日期间担任董事)朱雨洁(2006年6月15日前担任监察人吴氏投资代表)2沪士集团(BVI)吴礼淦(董事长)、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交流和直流电源转换器、
现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本所律师
”楠梓电子的下属企业如下图所示:楠梓电子沪士集团(BVI)沪士控股永续投资亚洲微电中国电子新士电子中国线路100%100%100%53.57%99.99%94%先创电子100%100%楠梓电子沪士集团(BVI)永续投资沪士控股亚洲微电中国电子新士电子100%100%99.99%100%88.42%先创电子100%100%先创利电子宁波先创100%100%1-5-4注:宁波先创指宁波先创电子有限公司,吴礼淦(董事)、光储存器、确认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合拍友联等转让发行人股权, 对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合法、陈梅芳(董事兼总经理)4沪士控股吴礼淦(董事长)、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沪士控股对外转让股权时实际控制人家族在楠梓电子及下属企业的任职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