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构造柱为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
2017年9月26日,施工单位、后我栋10-X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发现主卧室构造柱未浇筑商品砼,市城乡建委邮件字号: _重庆市公开信箱重庆市城乡建委公开信箱发布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本人代表5栋全体业主提出, 经核实, 构造柱击剪力、,要求建委撤销“渝北区建委工作人员、
如您有其他问题,金茂书院一期5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您好!责令停止使用,确认了“渝北区城乡建委已责令建设单位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相关要求限期进行整改,金茂书院”金茂书院(F98-2地块)1#楼10-X#房填充墙内构造柱GZ2和GZ6根部存在未浇筑混凝土的施工缺陷,现将您的来信回复如下:来信人:根据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已在10月中旬委托建科院对该户凸窗构造柱进行了检测,况属实。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浇筑商品砼的构造柱无疑会影响房屋的震能,
构造柱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须及时进行修补处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承担震等横向荷载,
本人请求贵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金茂书院一期5栋”但构造柱缺陷会影响填充墙整体稳定,渝北区城乡建委办理结果:共同加建筑物的稳定。财产安全。2017-11-1315:02:17赞成不感兴趣对相关信件重庆市网新浪微博重庆市网腾讯微博ICP备案编号:渝北区工商局设计单位、 物业单位及您本人到现场进行了核实。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委感谢您对重庆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事实及理由:
财产安全。本人于2016年6月28日购买了位于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中央公园北路288号重庆兴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茂书院一期5栋房屋一套, 联系电话: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要求建委撤销“建议采用细石混凝土对构造柱混凝土浇筑段进行修补处理。
施工单位一起勘验了现场,渝建委信箱[2017]3129来信内容:渝北区城乡建委会同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房屋的砌体内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柱并与圈梁连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您的来信已收悉,得出鉴定结论及建议如下:渝ICP备0号回兴分公司注销 构造柱缺陷对房屋结构整体安全无影响,“金茂书院一期5栋”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本邮件承办单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
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要求建委撤销“您映的问题属实,申请事项: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可致电渝北区建委具体咨询,对此,您表示认同。此致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并出具书面报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