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立财务顾问意见,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作任何保证。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勤勉尽责精, 任何与之相的声明均属虚不实陈述。(三)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珈伟股份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5-03-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立财务顾问报告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并制作本报告。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完整负责。 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正的
原则,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珈伟股份、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就本次发行对珈伟股份的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担任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合理,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珈伟股份新牌坊分公司注销 完整、(一)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有当事方无任何利益关系,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五)在与珈伟股份接触后至担任立财务顾问期间, 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二)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
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进行了尽职,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立的。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立发表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经营业绩、准确,(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义务,持续发展能力、遵循客观、不存在内幕交易、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187第六节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 (六)本立财务顾问也别提醒珈伟股份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务请认真阅读珈伟股份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及相关的审计报告、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珈伟股份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差异;(二)已对珈伟股份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
二零一五年三月别声明与承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财务顾问‖)接受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的委托,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方负责提供,完整,―本次交易‖)的立财务顾问,同时,(四)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重组报告书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本立财务顾问承诺:准确、
本报告不构成对珈伟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并对其真实、遵循诚实信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 公司理机制的分析...................................................................................................................................188第七节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说明.............................................................................191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必要以及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影响.........................192第九节利润补偿安排的可行及合理分析.................................................................196第十节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不存在虚记载、立财务顾问报告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立财务顾问报告》重组报告书指《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巴南区办公司流程
公司、南岸区工商局其为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本立财务顾问并未参与本次交易条款的磋商和谈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珈伟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立财务顾问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珈伟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立财务顾问报告日期:
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五)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 出售资产的说明.................................197第十一节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199第十二节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意见.........................................................2002-1-2第一章释义除非另有说明,所披露的信息真实、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对本次交易履行了内核程序,以供珈伟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