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名雕股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
并结合相关人员及机构出具的声明、《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于2014年9月22日出具了《关于深

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   租赁关系的合法合规;(2)出租方的基本况,

占发行人全部经营房产面积的比例为5.02%,

  该类房产的用途,《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所作的各项声明和设,发行人设有51家直营分公司,保证发行人不会因租赁物业的瑕疵遭受任何损失。)接受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上述问题核实如下:

加审期间

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

工艺、

  搬迁上述场所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董事、直观地展示公司在设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自有房产还是租赁房产经本所律师核查,

出租方提供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发行

人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家装业务是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带来的客户口碑,《馈意见》”

发行人无法继续租赁的,

向客户全面、)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形及报告期调整后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原《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   公司

主要利润来源于自有

房产还是租赁房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类房产的用途,

故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 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馈意见第1题:租赁总面积为39,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238.89平方米,《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经核查,出租方拥有的房屋是否存在产权缺陷;公司租赁房产所在土地的质,于2015年3月25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   于2013年6月13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于2014年6月16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材料、   除别说明外,   出租方购买相关物业的商品销售(预售)合同以及物业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屋产权确权清单有关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及转租证明等资料,租赁关系的合法合规。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但出租方未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权属证书0-2-6 及转租许可文件。《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补充申请文件所适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整为2012年度、

发行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

  东莞名雕自2003年1月起承租位于光辉大厦的房屋,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就前述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的委托,

《律师工作报告》、

  970平方米。与其在《法律意见书》、

),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发行人亦能在较短时间内租赁到替代的其他类似房屋继续经营,

),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上述位于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路交汇处光辉大厦九层的房屋

及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涡岭工业区4号厂房未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外,

本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蓝继晓、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截至目前,   基于上述,

但东莞市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该等房屋的所有权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238.89平方米,2013年度、   该等租赁物业的瑕疵对发行人的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即使因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所有权或未获得出租、发行人下属公司东莞名雕租赁使用该等房屋存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转租许可的法律瑕疵。   有效。出租方未提供或未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房产共计3处。并无重要的生产设施,因此业务来源不会因营业网点的房产是来源于租赁还是自有而受到不同影响。《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文件,监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确认,确认函,东莞市光辉家具有限公司向莞城光辉家具商场租赁后,

是否存在有集体土地。

是否与发行人股东两路分公司注销 或“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产中,《律师工作报告》”鉴于该等房产主要用于仓储,是否与发行人股东、网络推广、《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的含义相同。发行人对该等房产的使用未受到来自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出租方的明确限制,回复意见如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自承租以来,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的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次

发行

上市”《审计报告》由正中珠江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5]G)。发行人自有房产21处,且该等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租赁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较低,合计面积39,公司”

发行人及其 下属

子公司目前租赁房产(含原有及新增租赁房产)共计73处,),   GLG/SZ/A1727/FY/2015-16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要求本所律师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承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但未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正常使用,简称、(3)如果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租赁房屋被拆迁,

2014年度及2015年1月至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5]G),

合计面积3,

[上市]名雕股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财网]  [上市]名雕股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时间:

2016年11月29日01:01:54 中财网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GLGShenzhene-logo(新)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广州·昆明·成都·香港·宁波·福州BeijingShanghaiShenzhenTianji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ChengduHongkongNingboFuzhou二〇一五年八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编号:

房屋出租方的明文件、

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自有房产还是租赁房产,彭旭文就租赁房屋的法律瑕疵出具承诺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涡岭工业区4号厂房系由东莞市景天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雄伟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涡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租而来,294.96平方米,2014年度及2015年1月至6月(以下简称“并结合公司的品牌效应,0-2-3 释义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该等房屋虽未取得房产证,并以东莞市景天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名义转租给发行人,   东莞市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光辉大厦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东府国用(1998)号),鉴于正中珠江就发行人2012年度、《招股说明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制作的《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第一部分关于《馈意见》的补充法律意见一、(1)是否存在部分租赁房屋未提供产权证书的况及原因,970平方米,

涉及租赁面积1,

林金成、《法律意见书》”除非另有说明,稳定

客户关

系,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租方的基本况,合川工商局

1.租赁无证房产的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已列明的租赁房产中,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名称、租赁房产73处,   (4)对公司资产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意见。前述存在产权瑕疵的租赁房产所涉面积仅1,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面积租赁用途未提供房产证的原因1东莞名启东莞市光辉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路交汇处光辉大厦九层F02室90办公产权人未办理2东莞名雕东莞市光辉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路交汇处光辉大厦九层F01室600办公产权人未办理3东莞名雕东莞市景天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涡岭工业区4号厂房1,

本所律师查验了房屋租赁合同、

并在直营分公司所在城市设立多套户型、

(一)部分租赁房屋未提供产权证书的况及原因,公司的应对措施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0仓储产权人未办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而光辉大厦所在地段为经营家具、

《律师工作报告》、

以广告宣、不会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产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23日出具第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担任发行人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

  通过不断

增设直营分公司营业网点

的方式拓展市场,   释义,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该等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使用无证房产的况如下:家装及建材的成熟商圈,并委托其下属单位莞城光辉家具商场管理,)和《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发行人采用直营连的模式,在与发行人实际况核对的基础上,公司租赁的未提供房产证的房屋的总面积及占公司经营房产的比例,

根据出租方东莞市光辉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

转租该等房屋的合法授权而导致纠纷,   报告期”

  就发行人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常使用该等房产,   位于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路交汇处光辉大厦九层的房屋系由深圳市金光辉实业有限公司从东莞市莞城物业管理公司承租而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及使用的其他房产均合法、《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13年度、转租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装饰风格不同的高品质生活示范间并配套物流配送中心,小区拓展营销等主动业务推广与营销方式来吸引客户、

其中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的房产共计3处,

公司租赁的未提供房产证的房屋的总面积及占公司经营房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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