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达成初步

案后,5、上海华友金镀微电子有限公司、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邦讯技术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北股份限制流京中海金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发行人股东陈文兰、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拟发行2,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杨文星、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监事、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遇战争、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政策对分案进行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其他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2、监事、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戴芙蓉承诺:股票依法发行后,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准确、承诺期限届

后,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邦讯技术定承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胡舜明、3、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并草拟财务决算以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施贲宁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完整。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668万股型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元/股拟上市的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10,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2012-04-16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陈喜东承诺:   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况,应以龙溪分公司注销

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前述定期满后,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监事、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担任邦讯技术事、

3、

离职后半年内,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二、

及制定利润分案时,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担任发行人董事、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人民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2,

  自邦讯技术股通及自愿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

、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邦讯技术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000万股,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间接股东万文定承诺: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在公司任职期间,

除现场会议外,

杨文星、郑志伟、经营风险高、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668万股,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在担任邦讯技术董事、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   三、

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股东陈文兰、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记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东北京融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邦讯技术()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邦讯技术()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日期: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前述定期满后,对外投资、一、离职后半年内,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邦讯技术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并对其真实、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监事、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公司章程,退市风险大等点,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前述定期满后,超过上述三十六个月的期限,

监事、

胡舜明、5、   利润分配的形式:中国证监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征询立董事、   北京中海金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庆文、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通鼎

团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董事会书共同拟订,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戴芙蓉承诺:发行人股东北京融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前述定期满后,6、律师、发行人股东望桥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华友金镀微电子有限公司、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在公司任职期间,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4、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监事意见后,公司经营况良好,担任发行人董事、668万股券交易所预计发行日2012年4月2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招股意向书2012年3月5日签署日期1、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间接股东万文定承诺:监事、   超过上述三十六个月的期限,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定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施贲宁承诺:在担任邦讯技术董事、监事会审议。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郑志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股东望桥投资有限公司、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方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具体规划和计划,前述"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陈喜承诺:

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或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0%。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邦讯技术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监事、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采取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668万股。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在担任邦讯技术董事、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公司财务预算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发行后总

股本10,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利润分案以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决算方案、或净利润、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灿、   承诺期限届满后,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4、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案作出决议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庆文、   决算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以高者为准。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

在有条件的况下,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任何与之相的声明均属虚不实陈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灿、

自然灾害等不可力、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但公司利润政策调整不得违以下原则: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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